户县一男子假释考验期再次犯罪 抢劫强奸女出租车司机被判重刑

19.06.2015  23:49

被告人朱晨因为抢劫被判刑,还在假释期间再次强奸抢劫。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晨构成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前罪未执行完的刑期一年二个月零十四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被告人朱晨因抢劫罪被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2000元。2015年1月23日被西安市中院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6年4月12日。

2015年2月2日,还在假释考验期的被告人朱晨在户县电影院前搭乘被害人赵某某(本文被害人姓名系化名)驾驶的出租车,将赵某某骗至户县某镇一水泥路,朱晨在车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劫赵某某200余元,抢得现金后又用赵某某的围巾勒住其脖子实施强奸,并对赵某某拍裸照威胁。

两天后,被告人朱晨在户县某路口搭乘被害人李某某驾驶的陕A8T020出租车,将李某某同样骗至户县某镇一水泥路朱晨在车上采取语言威胁、搜身等方式抢劫李某某260元,抢得现金后又用车内的螺丝刀抵住李某某的身体,威胁对其拍裸照,李某某趁朱晨不备,打开车门逃离。

后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朱晨抓捕归案。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朱晨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朱晨一人犯两罪,且系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晨以上刑罚。( 陕西 日报记者 秦峰 通讯员 李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