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巩同梁一行来我省调研学习抗旱立法工作

29.04.2016  07:52
          4月26日至28日,西藏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巩同梁一行5人来我省进行抗旱立法调研学习,先后深入桃曲坡水库管理局、临潼区抗旱服务队、渭南市二期抽黄工程管理局和华阴市水务局,调研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和灌区管理模式、抗旱服务组织和抗旱物资管理、抗旱补贴和抗旱资金使用管理、城乡抗旱应急供水等情况。省水利厅副厅长薛建兴、魏小抗、副巡视员李新华分别与调研组进行座谈。

          陕西省高度重视抗旱立法工作,2009年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颁布实施后,陕西自2011年起着手调研、起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及时成立了由主管副厅长任组长的抗旱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抗旱立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在立法过程中首先定准立法背景,坚持把深入开展调研作为基础,把政府主导作为关键,广泛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颁布后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了抗旱工作管理,使抗旱工作有法可依,有效推动了抗旱事业的发展。

          调研组对我省为调研活动提供的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感谢,认为我省抗旱立法工作抓的早、动的快,走在了全国前列,我省的抗旱工作体系健全,制定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紧贴实际,对陕西乃至整个西部地区的抗旱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表示要把学习陕西的经验,加快西藏抗旱立法,有效推动西藏抗旱减灾工作,为建设富裕西藏、美丽西藏提高有力保障。

          厅政法处、农水处、省防汛抗旱办负责同志分别参加了座谈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