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22.06.2016  09:12
核心提示: 昨日,陕西省物价局下发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要求陕西省电力公司与神东煤炭公司用电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582元,神东营业区内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不超过陕西电网销售电价的原则执行。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 陕西 省物价局下发关于疏导我省有关电价矛盾的通知,要求陕西省电力公司与神东煤炭公司用电结算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582元,神东营业区内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不超过陕西电网销售电价的原则执行。我省由供电企业直抄到户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小区合表电量执行我省目录电价,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用电产生的费用(含小区线路和变压器损耗等)由小区业主据实分摊。据了解,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