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今年七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督查情况

26.08.2015  10:00
  本网讯 日前,省保障房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督查总站通报了今年7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督查情况,共涉及19个工程项目。洛川县、靖边县、耀州区和华阴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   据悉,今年7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督查组,对宝鸡、铜川、渭南、延安、榆林和韩城6个市(区、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共督查19个工程项目,计23个单位工程,建筑面积36.3万㎡,其中宝鸡市4个,铜川市3个,渭南市3个,延安市3个,榆林市4个,韩城市2个。督查组向洛川县、靖边县、耀州区和华阴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执法建议书》5份,并责令其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同时,全省各市(区)监督机构本月共督查工程项目185个,计单位工程569个,建筑面积1259.96万㎡,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7份。   省住建厅指出,从此次督查来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建设单位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检测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未组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二是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未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未确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个别项目经理委托他人代行职责,项目经理超出职业范围从事职业活动;个别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个别工程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三是个别监理单位未落实质量安全监理责任,个别总监不在岗,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配备不够,监理单位履职能力较差。   针对此次督查结果所显示的问题,省厅要求,全省各市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及“三项制度”,防止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同时要强化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检查工作,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处罚并曝光。(马璇)                                    责任编辑/刘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