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两男子持刀抢得两部手机,破解密码转账10万余元获刑

01.02.2018  17:03

  两95后小伙持刀抢手机后,其中一人使用技术手段解码抢劫来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盗窃被害人银行卡内人民币10万余元。日前,两小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和三年。

   用抢来的手机微信转账10万元

  2017年8月16日3时许,刘某(1998年出生)、冷某(1996年出生)预谋后,在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万岁街与拥政街交叉口快客便利店附近,刘某用脚将受害人吴某某踹倒,冷某持刀对吴某某进行威胁,抢劫被害人两部手机,共价值人民币1140元。

  2017年8月16日至17日,刘某使用技术手段解码抢劫来的一部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盗窃被害人吴某某银行卡内人民币10万余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先将刘某抓获,刘某供述了同案犯冷某的住址,在侦查人员的命令下,刘某给冷某打电话,得知对方正在沙河口区一公寓的房间内睡觉,侦查人员押解刘某赶到冷某的住处,使用刘某的钥匙打开房门,将冷某抓获。

   两小伙被指控犯抢劫罪

  2017年8月24日,刘某、冷某被刑事拘留,2017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犯抢劫罪、盗窃罪,指控冷某犯抢劫罪,于2017年10月24日向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冷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构成抢劫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抢劫犯罪系共同犯罪。刘某系犯数罪,应予并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全部返赃、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刘某有立功情节。

   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半和三年

  刘某的辩护人提出,刘某系初次犯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立功情节,积极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冷某的辩护人提出,冷某无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建议从轻处罚,上述意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

  日前,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判刘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冷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