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向洪涝灾区下拨1000万元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03.07.2015  09:28

暴雨导致河水上涨。(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 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截止7月1日22时,省政府根据陕西省近期洪涝灾情发展态势,将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四级响应提升为三级,并向汉中市下拨救灾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灾后民房重建。

     据陕西省民政厅统计,截止6月26日9时,全省汉中、安康、宝鸡、咸阳、渭南、延安、铜川等7市28个县(区)出现洪涝灾情,灾害共造成45.1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4万人,4人死亡,13人失踪;农作物受灾37.89千公顷,绝收面积4.65千公顷;3400间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一般损坏房屋7000多间;直接经济损失9亿多元。

     目前,陕西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应对,一是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采取投亲靠友、对口安置、借住公房、搭建救灾帐篷等办法,安排好紧急转移群众的住处;紧急调拨救灾衣被、粮食等生活类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饮用水、因灾伤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二是及时抢通道路、桥涵、电力、通讯等设施。按照“恢复功能,抢通保畅”的原则,保障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给受灾群众提供正常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全面核查灾情。民政、财政、水利、国土、农业等部门抓紧时间,深入灾区查核民房倒损、农作物受灾和堤防、道路、桥涵等设施损失情况,及时汇总上报数据。

    四是尽早研究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充分结合陕南移民搬迁、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和城镇化建设,研究确定灾后倒损农房重建和危险区域群众搬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