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拨付1645.5万元资金优待义务兵家庭

11.08.2016  02:08

为更好地激发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热情,解除义务兵的后顾之忧,在建军89周年到来之际,凤翔县财政局认真落实上级优抚政策,坚持“财政再困难,决不亏待人民子弟兵”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入伍人员学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本科以上4.2万元/年,本科3.6万元/年,大专、高职3万元/年,高中、初中2.9426万元/年。对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的基础上,每人再给予一次性奖励金2万元。同时,对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对其家庭增发一定数额优待金。其中:立三等功增发2000元;立二等功增发5000元;立一等功增发8000元;荣获军队军区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增发1万元。

今年,凤翔县共优待2015年、2016年入伍义务兵566人。其中:高原兵24人,荣立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4人。为确保优待金及时发放,县财政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多方筹措项目资金,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将1645.5万元资金在八一节前夕全部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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