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成功开出 陕西2.3万户纳税人成功实现营改增

16.07.2015  19:49

 

8月1日0:02分 ,西安安航大件运输公司成功开出了陕西省第一张票号为00000001、金额为239.64万元、税额为26.36万元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全国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在陕西成功启动,自此,陕西2.3万户纳税人开始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陕西海升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乾县分公司,是一家对农产品鲜果进行初加工的企业,该公司主要产品为浓缩苹果汁,90%以上产品销往国外,业务遍及国内大部分省份。该公司财务经理康红说:“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一方面增加了租赁、运输费用等进项抵扣额,有效降低了公司的采购成本,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税收负担,是税收政策给企业带来的实惠与支持。

陕西省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陕西确认属营改增征管纳税人23264户,其中交通运输业3567户,现代服务业19697户。陕西省国税局局长牟信勇告诉记者:“从8月1日起,陕西将有2.3万户纳税人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测算,约95%的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最大下降幅度可达40%,从而达到中央提出的结构性减税效果,这也将有效促进陕西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助力陕西经济转型升级。对于改革实施后税负增加较大的企业,陕西财政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措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您可以选择互联网填报方式,通过申报单网络受理系统,填写、报送增值税发票、税款申报单。”7月29日,陕西省国税局在致纳税人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记者了解到,信中提到的申报单网络受理系统是陕西国税为方便纳税人代开发票自主研发的信息系统。纳税人从互联网登录该系统,可以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的预录入、预审核,从而减少纳税人代开发票时间。与此同时,该局还在全省增设400个发票代开窗口,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

据悉,为保障营改增试点工作成功启动,确保新老税制平稳过渡,陕西省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江泽林挂帅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试点改革。陕西省国税局积极准备,研究出台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管户接收方案、测试方案、技术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内外部培训方案等各项工作方案,对内印发《营改增操作手册》,加强培训演练,确保税务干部会操作、会讲解、会辅导,对外加大辅导宣传,发放《营改增操作指南》培训教材、《纳税服务快递》等资料,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会申报。据统计,在全力准备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三个多月时间里,陕西国税共组织培训班300余期,累计培训3万人次,共向试点纳税人发放营改增政策汇编及操作指南光盘3万张、《纳税服务快递(营改增专刊)》3万册和宣传折页3万套。全省共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51万份,普通发票1138.54万份,确保了纳税人用票需求。对新增1100多户试点一般纳税人,完成了税控器具发行、开票限额审批和开票系统操作培训和有关资格认定手续,为营改增试点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8月1日凌晨,陕西省国税局营改增试点改革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国家税务总局督导组在现场和国税干部一起,共同见证了营改增成功启动的历史时刻。凌晨之后,陕西各地相继报告,试点纳税人开出了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发票,这也标志着陕西正式进入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实施阶段。

9月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还将迎来第一个申报期,这也是考验陕西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又一重要工作。记者了解到,陕西国税还将继续强化与财政、地税部门的配合,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培训,在办税服务厅内增派“导税员”,开辟“营改增绿色通道”,辅导试点纳税人办理发票领购、开具、认证和纳税申报等业务,对重点纳税人实行点对点服务、上门辅导,帮助纳税人理解营改增政策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与此同时,继续加强征管,强化税收风险防范,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密切关注试点运行情况,认真开展税收分析评估,准确分析税负变化,财税部门会同制定财政扶持政策,提振企业改革信心,税企携手促进陕西经济转型升级。

政策链接 自今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推开,这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更是当前税制改革的核心工作。此次营改增试点政策具有“双扩围”的特点,一是试点地区范围扩大,即营改增试点由12个省市扩大到全国。二是试点行业扩大,由原来的“1+6”行业,扩大到当前的“1+7”行业,其中,“l”是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7”是指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7个行业。具体政策内容是:上述行业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和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依3%的征收率按简易计税方法纳税。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政策。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同时,根据全国试点新形势,调整和完善部分现行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