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三个加强”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22.05.2015  19:44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关键环节入手,向自身行为发力,重点查找了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不规范、不协调的问题,并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加强与案管部门沟通,及时填报统一业务系统。 针对以前在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存在的事后上报,月末登记的不规范做法,该院技术科加强与案管部门的沟通,改月末登记为当天登记、一录一记,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做到了当天录制、当天填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确保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填报的及时性。

加强与办案部门配合,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针对以前工作中存在的随意性大,不严格遵守流程,录制后资料收集不完整,办案人员签名不全等问题,该院技术科主动加强与办案部门联系,从进入工作流程的第一天,就督促办案部门及时填发《同步录音录像通知单》,技术科收到通知单后,随即填写《同步录音录像受理登记表》,并派出技术人员进入办案工作区开展工作。录制结束后,技术人员当即填写《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说明表》,并按要求让相关工作人员签名,切实确保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全部、全面、全程规范执行。

加强与其他科室的配合,严格落实内部监督措施。 该院技术科工作人员仅有2人,勉强达到同步录音录像案件办理的最低要求。在以前的工作中,因为人力不足,有时便采取了让一位技术人员进行录制的不规范做法。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院技术科在具体工作中合理统筹、适当加以分工、加强与其他科室的相互支持,在工作紧张时,由其他科室的工作人员承担日常技术服务工作,确保了两位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录制工作的技术人员有充足的时间精力投入到办案工作中去,并有效贯彻了在录制工作中相互监督,对重要文书、录像资料共同签字确认的管理规定,杜绝了一人录制、一人签名的不规范做法。

  (作者:南郑县人民检察院  张璐 编辑:祝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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