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教育局“三条举措”贯彻落实陕西省政府会议精神

23.06.2015  00:52
            2015年6月16日,陕西省政府召开2015年全省县城以上城区中小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对接推进会。省政府从2014年起统筹各类中省补助资金,每年支持全省县城以上城区新建、改扩建中小学100所,幼儿园150所。省政府会议之后,宝鸡市教育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科学谋划,超前部署,切实加快城区中小学项目建设进度,把这一项惠民工程尽早落到实处。             一是要夯实主体责任。 加强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建设是破解城区教育资源紧张,缓解城区学校“大班额”“入学难”问题的重要举措。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建设项目是民生工程、惠民工程。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项目建设主体是县区政府,县区教育部门负有主要责任,主要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把推进省政府支持的城区中小学建设项目放在重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抓,要积极向同级政府汇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千方百计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全力加快项目进度。             二是要明确时间节点。 2014、2015年省政府重点支持的城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名单将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2014年省政府支持宝鸡市的11个城区中小学项目6个在建,3个完工,两个未开工;幼儿园项目15个,目前在建9个,完工两个,未开工4个。根据省政府会议要求,2014年下达的城区中小学项目务必于6月30日前开工,2015年下达的城区中建设项目务必在10月底前开工,否则收回项目资金,有关县区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程进度,务必在时间大限前开工建设。已开工的项目也要抓住暑期有利时机,倒排工期,争取早日建成投用。             三是要加强项目监管。 首先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陕西省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其次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四制”(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要求,工程档案要完备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第三设置永久性标牌。在建设项目完工时,应在单体建筑物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筑面积、资金来源及数额(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县级资金)、开竣工日期等。第四严格项目稽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规模如实足额实施,不得随意合并、整合、调整项目,对于不按规定建设和要求时限开工的,省市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责。(文/任彦军)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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