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三项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 用人单位每年减负10亿元

23.10.2014  09:38
 

  据从市人社局获悉,西安市从今年7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据测算,此举每年为用人单位减少社保缴费支出10.57亿元。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激发市场活力,在确保全市参保人员保险待遇不降低、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结合全市三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西安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阶段性对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进行统一下浮,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失业保险,全市统一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浮至1.5%,由用人单位负担1%,职工个人负担0.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工伤保险,全市统一将参保事业单位(包括基金会、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0.2%。将企业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下浮至现行费率的50%。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后,参保企业费率不得低于0.2%,已下浮至0.2%的企业不再调整费率。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生育保险,全市统一将生育保险费率由原来的0.5%下浮至0.25%。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据悉,在相关政策通知下发之前,企事业参保单位已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不再办理退费手续,从下次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中扣除多缴部分。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