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系统处以上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十项规定

25.08.2015  07:25
 

  为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深入开展,近日,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环保厅系统处以上干部践行“三严三实”十项规定》,规定如下:

  一、在行政审批、执法执纪中不说情、不打招呼、不干扰正常工作。

  二、不接受请托干预或插手资金分配、政府采购和项目审批,不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

  三、不违规使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不要求下属单位额外负担接待或其他费用。

  四、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人事纪律,不听信和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谣言,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不干扰和插手干部调配任用,不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

  五、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不利用行政许可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不侵占和挥霍公家财物,不铺张浪费。

  六、下基层和到企业检查、调研等,务必目的明确、任务翔实、突出实效,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控制时间,不安排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可一并进行的尽可能合并,能简化流程的尽可能从简。

  七、不接受基层超标准接待,严格按规定交纳食宿费和车辆使用费,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事。

  八、对组织诚实,认真、如实、全面地报告个人事项,不隐瞒、不欺骗、不马虎。

  九、保持良好精神状态,积极作为、积极有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敢于直面矛盾,遇事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

  十、正确对待升迁、待遇、荣誉,不抱怨、不浮躁、不攀比。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