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节后上班头一天 法官释法调解消疑虑

27.02.2015  11:01
        陕西法院网讯    春节放假前,阎良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原告的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某公司的36万元存款予以了冻结。接到冻结裁定的被告公司,于放假前一天向法院提出,能否解封部分存款用于发放员工工资。该院法官就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解除了当事人疑虑。

        法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原告提供了相应担保,保全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遂向被告公司答复不予解封。但为了消除被告对诉讼保全的疑虑,稳妥化解原、被告纠纷,同时考虑到春节放假,法官随即通知原、被告及被告公司员工代表于节后上班前来法院,就诉讼保全进行说明并就案件进行庭前调解。

        2015年2月25日,春节上班后第一天,原告张成、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芬,及被告公司的员工代表准时来到阎良法院。张成出示了他本次起诉的各项证据,证明被告公司欠其欠款36万元。法官向被告及被告员工代表就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释明,并对原、被告就本案争议纠纷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

        最终,因被告主张原告诉请中的几笔款项需要核实,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但被告公司法人和员工代表纷纷对该案的诉讼保全表示理解和认可。“大年初七,我们家里都还在过年,法官都上班了,还马上就处理我们的事,我们以前不懂法所以有疑虑,现在听了法官的解释,看了法律文书,我们也都明白了,法院是依法进行保全的,就凭这法官的这股认真劲,我们相信法院!”员工代表刘某说道。被告公司法人陈芬也表示会马上核实借钱情况,与原告积极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向员工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