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不动产登记机构揭牌 即日起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01.07.2016  15:10

    6月30日上午,西安市政府举行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揭牌暨不动产权证书颁发仪式,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在西安全面展开,市长上官吉庆出席并揭牌。

    从即日起,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2016年6月30日之前已经受理的房地登记申请尚未完成制证的,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原证书不强制更换。

    西安不动产登记工作,将秉承“廉洁高效、统一规范、保障权益、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减少办事环节,减轻群众负担,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将这一安民、便民和利民工程办实办好。(记者 张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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