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得有就业歧视 《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征求意见

21.08.2015  12:03

三秦网讯(记者赵蕾) 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都应该对求职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昨起,我省正在审查中的《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9月1日前,读者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建议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活动享就业补贴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把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区域,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 本地 的人力资源配置进行产业引 导、政策扶持,还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可享受就业补贴 等就业扶持政策。同时,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建立覆盖城乡的人力资源市场监测体系,对市场供求信息进行归类和分析,形成权威数据并定期发布。

招聘会举办7日前招聘信息向社会发布

招聘会集中了大量人群,为避免安全事故,要求每一场招聘会都要有严密的组织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在举 办7日前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对于用人单位的资质、信用等情况,招聘会举办机构应进行审查,保证招聘信息和交流活动的真实性。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不得扣押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不得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求职者收取财物,不得以招聘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

因女性身份被拒绝录用,因身高不够被拒绝录用,因不是城市户口被拒绝录用……以往各类招聘会上,性别歧视、地域歧视、健康歧视时有发生,状告招聘单 位存在歧视的案例也不在少数。对此,《条例》专门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限制。

为防止求职者信息被滥用,《条例》还明确,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对求职者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本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求职者个人信息或 者向第三方泄露,不得作为其他商业性使用,也不得使用求职者为求职而提供的技术、智力成果。省政府法制办:通讯地址: 陕西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 码:710006联系人:矫慧丽电话:87294499邮箱:[email protected]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讯地址:陕西省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邮政编码:710006联系人:杜克电话:87293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