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规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土地

26.03.2015  14:09

汉台 网3月26日讯 (记者赵辉 实习生 童冰剑) 昨日,《 陕西 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经营、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等方面新增了诸多条款。

按 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可以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给园区经营者使用。园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农产品生产技术标 准,优先使用生物有机肥、低毒低残留农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在经营期限内,原有的国家和本省扶持农业发展的政策性补贴归属,由园区经营者与农民协商确 定;新增的政策性补贴原则上由园区经营者享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前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基础设施等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处置办法及其费用承担,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园区经营者依法协商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修 改稿还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现代农业园区内的耕地上建窑、建坟和擅自挖砂、釆石、采矿、取土;擅自建房或建设、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 墅、私人会所和从事其他非农建设;挖塘从事渔业养殖;侵占、圈占或闲置、撂荒土地;堆放固体废弃物、污染土地或毁坏农田基础设施、种植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