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老母亲赡养费 不孝子被依法实施拘留

09.02.2015  11:26
        陕西法院网讯        2月3日,白水法院执行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该院执行员在白水县尧禾镇放马村村干部、村民协同下,多番劝导被执行人王开选自觉履行法律义务无效后,依法对被执行人王开选实施了司法拘留。

        申请人侯赛灵与被执行人王开选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达成每月给付300元赡养费的调解协议。而被执行人王开选仅给付了一个月的生活费后,便拒绝给付2015年8月至12月的赡养费1500元。在侯赛灵多次索要无果下,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2015年1月8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王开选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三日内自觉履行法律义务,被执行人拒不自觉履行。考虑到被执行人六十、申请人八十高龄的特殊情况,执行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所在村组,劝说其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终未果。随后,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协同电视台记者、尧禾镇放马村村干部再次来到被执行人王开选家中,对王开选进行思想教育,希望其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恪尽孝道,给付其母亲赡养费,把握机会,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但王开选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村干部和几位村民纷纷表示愿意借钱给他,但其依然表示不会给付老人赡养费,其行为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愤慨。因王开选始终仍未能认识到自身错误,拒不履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随其被依法送入了看守所进行司法拘留。

        【法官寄语】“羊羔跪乳,乌鸦反哺”动物尚知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更何况我们。孝顺父母、赡养父母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