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人被查处时应提供真实个人信息

27.02.2018  23:34

  条例(草案)明确, 公安、交通、建设、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鼓励和倡导文明行为,制止和纠正相关领域不文明行为。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师生的文明习惯和文明风气。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文明行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加强医护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维护文明就医秩序。

  旅游、农林、水务、环境保护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引导公民文明旅游、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等文明行为,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文明行为。

  各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关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措施,加强本行业或者本单位文明行为引导工作,提升服务效能,树立窗口文明形象。

  本市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参加慈善公益、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文明行为。文明行为记录实施办法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区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进行检查督促。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可对不文明行为和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予以投诉、举报。负责处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答复,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及通讯联系方式;违法行为人拒不配合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社会反响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不文明行为重点监管,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必要时可以向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随地吐痰便溺的可处罚50元

  行人闯红灯可处罚20-50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随地吐痰便溺的可处罚50元,行人闯红灯可处罚20-50元。

  行为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予以清理或者清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可以依照下列规定并处罚款:随地吐痰、便溺的,处五十元罚款;乱扔瓜果皮、包装物、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二十元罚款;在露天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对单位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由市政府确定的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处罚。

  携犬出户时,未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或者饲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甚至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清除污物,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五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机动车驾驶人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车辆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未主动让行的,对机动车处二百元罚款,非机动车处五十元罚款。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非机动车不在保管站停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下罚款。公共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落实对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采取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及时清理违规停放的车辆。对乱停放问题严重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照规定限制其投放。

  行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走已设置的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在车行道上拦车、停留、乞讨或者兜售、散发广告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

  违法行为人辱骂、威胁、殴打劝阻人或者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并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以折抵全部或者部分罚款。参加社会服务应当由违法行为人本人完成,他人代替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恢复执行原罚款决定。

编辑:赵鹏



快来参与!西安市民文明行为要立法啦!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开征求 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