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谱的“饮酒免责承诺书”

11.03.2018  15:43
核心提示: 今年春节前后,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责任书”在网上热传。“责任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

今年春节前后,一张签满名字、摁满红手印的“责任书”在网上热传。“责任书”称参与聚会的人如果因为酒后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自己承担,跟他人无关。 

尽管“责任书”的制作者用心良苦,但却引发各方争议,有人认为这个“免责承诺书”告诫酗酒者喝酒适可而止,不要贪杯,否则后果自负;有人认为这个承诺书对参与饮酒之人,一旦发生了意外,会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规避了连带责任。 

对于“饮酒免责承诺书”,部分市民表示可以接受;法律界人士认为,“饮酒免责承诺书”用心良苦,却并不具备法律效应;社会学者认为喝酒饮酒也应该提倡良好的习俗风尚,尽量避免拼酒、酗酒事件的发生,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酒后悲剧频发催生“免责书” 

逢年过节朋友聚会,嫁女娶妻,升学晋级,只要摆宴席就免不了喝酒助兴,这原本是人之常情,但是在酒席上常常发生拼酒、酗酒、酒闹等不良现象导致酒后驾车、借酒撒风甚至伤残死亡等后果,使参与者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近年来,因饮酒导致伤亡事故,向参与饮酒者索赔的案件频频发生,屡见不鲜。 

2016年春节前夕,家住西安阎良区的退休职工老张吃过饭后,应朋友李某邀请,和王某二人到其家中聚会喝酒,从当天下午喝到第二天凌晨1时,共喝了5瓶白酒。令人惋惜的是,老张最终因急性酒精中毒抢救无效死亡。老张的妻子和其委托代理人将李、王二人诉至阎良区人民法院提出索赔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与二被告聚餐的过程中过量饮酒,完全疏忽了对自身身体的保护,应承担主要责任;二被告对受害人醉酒后死亡存在共同过失,依法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李某、王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施救费等共计153798.22元。 

2016年5月1日,从渭南市高新区一单位下班后的杨某和朋友外出吃饭,期间喝了白酒和啤酒。杨某回家后又骑摩托车出门,途中撞上电线杆当场身亡。对此,与杨某同饮酒的其余4人一次性向杨某家属赔偿4万元。 

2018年2月3日晚上, 陕西 宝鸡一男子与12名同事参加周末聚餐,男子喝了大量的酒,紧急抢救也未能挽回性命。2月12日,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意外死亡赔偿协议,12名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4万元。 

由于在酒席上喝酒劝酒导致伤亡事件,参与者都要担责赔偿损失,有人便萌发了用签订“饮酒免责承诺书”的形式规避责任。 

近日,网上盛传的签字画押的“饮酒免责承诺书”,据有人考证这是今年元旦期间,青海20多名老同学聚餐时,在饭前签订的;但也有人根据笔迹判断是一人所为,完全是为了炒作炮制的,但不管怎样,此事引起各大网站、新闻媒体、法律工作者和市民的关注,有人赞赏,有人抨击,争辩之声不绝于耳。 

签“免责书”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针对网上近日流传的喝酒免责书、承诺书,陕西天时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主任张卫认为,朋友聚会,亲人团聚,无论哪种场合,都不要强行劝酒,尤其对于酒精过敏者、老年人或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能让其饮酒,一旦酒后发生意外事故,那么,劝酒者甚至同席之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些豪饮之徒,以为制作这样一份承诺书,就可以肆无忌惮斗酒、拼酒、酗酒,喝得天昏地暗,但是法律却并不会因事先签订这个‘免责书’就可以网开一面。”张卫说,对于这样一个免除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条款,《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其中涉及到相应的参与者遭受的人身损害或者是其他财产损失,如果是拟定条款一方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对于这种条款是无效的。就算签了所谓的“醉酒免责条款”,如果一起喝酒的人酒后遭受损伤或者死亡,共同饮酒人存在过错的,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因签订条款而免责。 

提倡“文明饮酒 珍惜生命” 

酒文化在我国源远流长,三国曹操对酒当歌,唐朝李白斗酒诗百篇,文人雅士“酒逢知己千杯少”,民间风俗“无酒不成席”,尽管如此,对于贪杯、斗酒、酗酒、借酒撒风等不良嗜好,人们还是非常反感,嗤之以鼻。 

三秦 都市报记者了解,大凡饮酒之人几乎都有过醉酒的经历,只不过醉酒的程度有所不同。对于斗酒、酗酒、酒闹没有一人持赞同态度,大多认为喝酒有度,适可而止。不过,也有人认为参与饮酒者都是成年人,自己应对自己的喝酒行为负责,一旦酒后发生不测,却要追究同桌人的民事责任,似乎不尽人情,尤其同席聚餐没有饮酒或者不会饮酒者也要承担责任,这个让人很难接受。而对于“饮酒免责承诺书”的签订,有人表示赞同,认为可以接受,但也有人认为,用签订“饮酒免责承诺书”的形式规避责任,这样做合情,但并不合法。 

“小饮怡情,大饮伤身。对于狂饮滥饮所造成的危害,人人皆知,包括肇事者本人,一旦酒醒对于自己的酒后失德也是后悔不迭,那么,为什么不克制自己,科学饮酒,文明用餐,防患于未然,却弄一个承诺书推卸责任,这岂不是掩耳盗铃吗?”西安社科院研究员、陕西家庭教育学会副会长王国琪认为,“饮酒免责承诺书”,不但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同样,也有悖于社会伦理道德。即使参与者签了所谓“饮酒免责承诺书”,那么,喝酒出事后就能心安理得吗?良心能过得去吗?凡是能够坐在一起吃饭喝酒的,大多是亲朋好友、同学同事,不管把谁喝坏了灌翻了,或者发生伤亡事故,即使不追究你的法律责任,出于人情出于做人的良知,难道你能袖手旁观吗?作为同饮者你的良心上真能“免责”吗? 

王国琪说,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同学朋友、生意伙伴聚会,以酒助兴原本无可厚非,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个度,都要适可而止,饮酒一旦变为斗酒、酗酒、结果是“喝伤了感情喝伤了胃,喝得老婆背对背”,一则伤害自己的身体;二则遭到家人的埋怨;三则埋下事故隐患,真是自讨苦吃。 

王国琪认为根据大家的饮食习惯和文化传承,想像禁烟一样禁酒,采取限制措施难以实现,但是提倡文明饮酒还是可行的,比如饮酒前根据来客的多少、身体状况设置饮酒的酒量“约法三章”,如有人强行违规,则提前结束酒宴,并以聚会不再邀请违规者作为“惩罚”。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饮酒失控者的家人叫到现场,将其带离。总而言之,要想避免喝酒导致伤亡事故,最主要的还是要自律,不要过度贪恋杯中之物,文明饮酒,珍惜生命。 

新闻链接

聚会喝酒4种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如用“不喝不够哥们”“不喝不给面子”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佳,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酒后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到家。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同饮者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本报记者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