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日报】业主装修违反规定 物业能拒返押金吗

03.08.2015  11:32
        刘强装修新房前与小区物业签订了协议并交纳装修押金2000元,后仿照其他部分业主安装了窗外防护网,不曾想物业公司却以违反协议为由拒绝返还装修押金。近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应一次性返还刘强装修押金2000元。 

        刘强(化名)等人是阎良区某小区的住户。装修前,刘强与某物业公司签订了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缴纳了装修押金2000元,协议中列明“防盗网根据现建筑技术条件要求只能安装内置式,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有权采取批评、规劝、制止或暂停施工等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刘强在装修时,看到其他住户都安装了窗外防护网,觉得安全又实用,于是给自己也安装了一个类似的防护网。安装过程中,物业公司员工并无告知其是违章装修,且没有出面制止。随后,当刘强等住户向该公司索要装修押金时,公司却以装修违反规定为由拒不退还装修押金。刘强等人多次找物业公司协商,终无果。刘强等住户无奈之下将物业公司告到了法院。

        法官说法 

        阎良区法院法官亓锦:原告刘强与被告某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严格恪守。后刘强装修过程中对于防护网的安装采用了外置式,与协议约定不符,物业公司有权依照协议约定采取批评、规劝、制止或暂停施工等措施,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也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本院查明,被告物业公司仅提供了其向西安市阎良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书面请示书,无法认定被告物业公司采取了批评、规劝、制止或暂停施工等行为。对于装修押金,因刘强在装修过程中对于防护网的安装采用了外置式,按照协议的约定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承担责任的大小协议却没有明确约定。物业公司直接将原告刘强所交纳的全额装修押金予以扣除,显属不当,物业公司应一次性返还。同时,被告物业公司可就原告刘强采用外置式防护网是否造成了损失以及损失大小提供证据后另案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