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被诉 所产假药销往陕西多家药房医院
05.05.2018 09:51
本文来源: 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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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东城采供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长期生产中药饮片并销往药房、医院。昨日,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任某等8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在西安中院开庭。
销售假药达1204万余元
西安市检察院起诉称,东城采供站系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人任某系“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自2014年7月以来,任某组织其兄任某军、其嫂赵某,以及张某等人在新城区东站路58号院内,以东城采供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生产标有“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销往陕西百家药厨、儿童医院、正康大药房、城东大药房等处。
后由于百家药厨销售假药一事被查处,为躲避打击,任某、任某军、赵某等人又将生产窝点搬至幸福北路79号院内,继续生产销售中药饮片。
2016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将该生产窝点查处,现场查扣大量标有渭源县济仁堂牌的中药饮片和大量散装中药饮片、包装袋等物品。经省食药监局认定,查扣的中药饮片系假药。
在该窝点被查处后,任某指使其单位信息部主管郭某删除“东城采供站”所使用的药品销售软件内的中药饮片销售数据。经对销售软件服务器进行勘验,对销售数据进行恢复和统计,任某等人共计销售假药达1204万余元,其中“百家药厨”法人代表刘某通过“百家药厨”销售假药63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任某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任某等7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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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5.2018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