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妨害诉讼被司法拘留

23.11.2015  13:32
        陕西法院网讯    11月19日,白河法院民庭和茅坪法庭在分别进行两件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两名女性诉讼参与人不听劝阻,执意在审判办公场所哄闹辱骂并殴打法院干警,该院迅速处置,依法对两名妨害诉讼违法行为人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措施予以惩戒。

        被拘留人方某(女)系白河县宋家镇人。11月19日上午9时30分,白河法院茅坪法庭公开开庭宣判原告(反诉被告)毛某与被告(反诉原告)陈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方某系陈某妻子和诉讼代理人,方在宣判后对判决结果不服,当众哄闹法庭,辱骂审判人员,用法庭桌面上当事人座牌扔砸审判人员未果,后撕扯审判人员,并将法庭桌面当事人座牌砸坏,同时还坐在审判桌椅上。

        被拘留人王某(女)系白河县城关镇人。11月17日,白河法院公开开庭审判了原告敖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被告王某按月给付其儿子抚养费500元。11月19日上午10时,王某再次来到法院,要求见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在法院接待谈话室对王某进行了判后答疑和法律宣讲。王某拒绝在答疑笔录上签字,并阻挠审判人员离开谈话室,大吼大叫并不断拍打桌子,撕毁法官携带的另一案件证据材料一份,并扬言“与办案法官同归于尽”而威胁法官,值班法警赶到现场处置,将其带离时,王某将一名法警脸部抓伤、胳膊咬伤、往另一名法警脸上连吐口水,并用双脚乱踢两名法官身体。

        对上述情况,该院迅速派员进行了处置控制,并调查固定了有关行为人哄闹打人行为的视频、文字证据。白河法院认为,方某、王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人民法院正常审判秩序,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二女子分别处以司法拘留15日,并对方某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