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03.07.2018  16:02
   西安日报 (记者 马昭)昨天,西安市环保局联合西安市工商局,对沣东新城天台路4家、长安区韦曲街道2家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开展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

核查现场,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销售企业资质等相关手续,环保部门按照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程序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核查。现场共检查机动车、挖掘机、装载机和叉车销售企业6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分别从15辆重型柴油车和46台柴油机械中抽检了1辆柴油车和5台柴油机械。经核查,抽查的柴油车和柴油机械均符合我市现阶段执行排放标准和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均符合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要求,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为做好机动车源头管控,自2016年9月1日起,西安市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非免检新增车辆环保检验与注册登记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西安市按国家要求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自2017年11月1日起,西安市按国家要求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排放标准。同时,按照国家关于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自2017年11月1日起,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应在产品出厂或货物入境前,以随车清单的方式公开主要环保信息,并将机动车环保信息同步上传至生态环境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平台。环保部门在对非免检新车开展环保检验的同时,须查验受检车辆的环保随车清单,并在信息公开平台查询信息公开内容。对不符合环保信息公开要求的车辆,不予通过环保检验。

环保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车辆时,须按标准购买。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或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a.gov.cn查询排放标准,并在购买车辆时向销售企业索取《环保信息随车清单》,通过扫描清单上二维码查询车辆信息公开情况;在购买机械时在机身上查看《环保信息标签》,确认购买车辆和机械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在《环保达标车型目录》内或未按要求进行环保信息公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

近期,西安市环保、工商、公安等多部门将继续联合开展机动车环保生产一致性核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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