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

06.08.2020  16:20

  8月6日华商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日,由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曾明、陈某、涂某斌、杜某功、邵某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开庭审理。本案系今年3月《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将个人信息安全领域纳入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后,我省首例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5月底,被告曾某明、陈某、涂某斌与余某清(另案处理)经过预谋,分别出资1.5万元购买电脑等办公器材,在于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租赁办公地点,以江西皇氏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与广州科天视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云呼叫中心平台服务合同,开始从事非法推广网贷APP链接业务。被告曾某明负责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对外对接推广网贷APP业务,以及后期网贷APP的返点结算。被告陈某负责分配曾某明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以及网贷APP的链接、统计下单情况,被告涂某斌负责招收推广客服人员,并统计出单报表。

  为了推广网贷APP,被告曾某明先后多次从被告杜某功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0万余条,从被告邵某阳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6000余条。截至案发,该公司已发展网贷人员1600余人,其中宝鸡辖区的被害人60余人。被告曾某明、陈某、涂某斌人均获利6万余元;被告杜某功、邵某阳因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获利25000余元。

  

  渭滨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曾某明、陈某、涂某斌以推广非法网络“套路贷”APP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告杜某功、邵某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追究五被告的刑事责任。同时,五被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于被侵权人人数众多,不限于我市及本省,且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要求五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照获利金额进行民事赔偿。

  庭审历时两天,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举证、质证和辩论,详细阐明了五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和民事侵权责任,并当庭对被告人进行了个人信息安全、公共网络安全的法治教育。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陈勤刚

编辑:高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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