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的档案 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24.03.2021  09:20

  档案记载历史、传承文明,那么档案与老百姓关系密切吗?个人所有的档案可以买卖吗?3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省档案局档案事业发展处副处长于洋宁针对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档案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于洋宁表示,档案包括国有档案,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档案,还有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还包括个人家庭档案,包括:宝宝康乐、学生时代、恋爱婚姻、工作成果、当家理财、医疗保健、家庭历史等档案。

  个体生活的点点滴滴借助档案留存记忆。从出生前到去世,户籍、学籍、履历、工资、社保、医疗记录,婚姻、资产证明、遗嘱等个人档案,涵盖了个体学习、生活、工作的全过程,不仅是个人成长历程的客观见证,更是在守护个人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每个家庭每时每刻都在形成各类档案,近年来,档案部门正在积极推进家庭档案的建立,也取得一定的成效。

  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关于老百姓档案买卖问题,于洋宁表示,《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的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理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这里需要说明的个人形成的档案,必须是对国家的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严禁出卖,购买这类档案也是违法的。除此以外应妥善保管。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刑法》第329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马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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