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户县、眉县等12个县区试点城乡客运一体化

04.03.2015  14:00

导读: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12个县(区)为全省第一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

 网站截图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确定12个县(区)为全省第一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试点县(区)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西安市阎良区、西安市户县、宝鸡市眉县、咸阳市兴平市、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吴起县、榆林市靖边县、汉中市勉县、安康市平利县、安康市石泉县、商洛市山阳县、杨凌示范区为全省第一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各地将抓紧推进项目实施,保质按期完成试点项目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将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过程。      随着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试点县(区)城乡公交通达深度、公交化比重和服务质量将得到有力提升,车辆运行、市民换乘将更为顺畅,安全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城乡群众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低价高效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      事实      附录一:我省确定首批城乡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      为深入贯彻《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步伐,使城乡居民特别是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交通运输改革成果,日前,省交通运输厅确定西安市阎良区、安康市平利县等12个县(区)为全省第一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      经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试点县(区)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西安市阎良区、西安市户县、宝鸡市眉县、咸阳市兴平市、渭南市白水县、延安市吴起县、榆林市靖边县、汉中市勉县、安康市平利县、安康市石泉县、商洛市山阳县、杨凌示范区为全省第一批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此次成为试点的12个县(区)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均出台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有规划、工作有部署、推进有举措;县(区)内均已开通2条以上的城乡公交线路,且线路一端在乡镇建制村;县(区)在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群众反映良好。      省交通运输厅指出,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省厅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各地要严格按照省厅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抓紧推进项目实施,保质按期完成试点项目建设。厅运管局要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试点项目组织验收。      随着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试点县(区)城乡公交通达深度、公交化比重和服务质量将得到有力提升,车辆运行、换乘将更为顺畅,安全管理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城乡群众将享受到更加方便快捷、安全舒适、低价高效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      附录二:关于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厅运管局:      为贯彻落实省厅《关于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城乡道路客运发展一体化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陕西经济建设和城乡居民安全、便捷出行,省厅决定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按照每个地市选择一个县(区)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一定工作基础、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和要求      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要在省厅的领导下,按照客观公正、评价科学、选点准确、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基本要求推动实施。省厅将成立试点工作考评小组,对试点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检查。各试点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并协调有关部门参与配合,共同做好一体化的试点工作。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且在城乡道路客运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工作积极性的县(区)均可申报。      (1)县(区)城内已开通城市公共交通线路,且至少拥有一个公交场和一家城市公交企业。      (2)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已通公路,并且道路条件良好,客运线路已覆盖辖区98%的建制村。      (3)已编制交通运输或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      当地政府出台有关扶持政策,并且已开展了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相关工作的县(区)可优先申报。      2.申报程序。      拟申请试点的县(区)应当及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包含基础条件、发展规划、思路目标、重点任务、试点项目等),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当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文件(包括会议纪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各县(区)上报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审核同意后及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最终评选确定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县(区)。      三、评选依据和标准      为保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有效推进,省厅拟制定《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考核评价标准》,并依据标准对拟申请试点的县(区)进行考评。对确定的试点县(区),省厅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其用于公交枢纽站、首末站、保养场等场站基础设施建设、智能调度和信息化系统建设、新能源车辆购置或更新改造。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省厅将会持续加强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的考核评价工作,适时制定《全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考核评价规范》,并对工作突出和进步明显的市、县(区)给予通报表扬,视情况在具体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      请各地市交通运输局(包括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按照要求,尽快组织所辖县(区)进行试点单位申报,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试点单位实施方案上报省厅运输处。      联系人:习江鹏; 电话/传真:029-88869197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