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1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

02.09.2015  08:16
 

  9月1日,记者在省扶贫办获悉,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今年起,我省将安排2000万元财政扶贫资金,在10个县开展光伏扶贫试点,以促进贫困地区生活方式转变,推动贫困人口增收。 

  据悉,光伏扶贫是国家确定的精准扶贫工程之一,也是扶贫开发工作的新途径,具有明显的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为搞好我省分布式光伏扶贫,创新扶贫方式,我省将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收益分成”原则,采取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和扶贫对象、投资企业共同参与等多种筹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工作,使项目区在册贫困户通过集体分红、投资参股及收取屋顶、空地、荒山荒坡租金、工程管护劳务收入等途径增加收入。 

  此次确定的10个试点县为:蓝田、太白、长武、宜君、蒲城、延长、佳县、勉县、汉阴、洛南县。每个试点县安排200万元,资金切块到县,由各试点县按以下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可选定1-2个有一定规模、群众参与热情高的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或贫困村,开展分布式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通知要求,各试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在册贫困户分布式光伏设备项目建设补助,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同时,鼓励群众出资参股、企业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参与光伏扶贫工作,多渠道解决光伏发电设备及资金问题。据悉,9月底前,试点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整体投入运营。(记者:程伟 实习生:王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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