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明确公立医院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

20.01.2018  12:30

1月19日,西安市物价局出台《西安市公立医院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其中,单胎顺产接生三级医院最高收费2400元,二级医院最高2000元;Ⅱ型糖尿病三级医院最高收费5400元,二级医院最高3600元…… 

1 范围 患者住院期间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 

按病种收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费标准包含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中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床位、药品及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按病种收费在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院按病种收费标准收费。 

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 标准 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 

医院按病种最高限价标准内收取费用,除患者自愿选择的少数价值高、同类产品价差大、使用数量和规格不确定、患者选择性强且为植入性的耗材可单独收费外,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收费,不得将入院后的检查检验费用转为门诊收费。 

单病种费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对患者要求进行的不在确诊病种临床路径内或与确诊病种无关的检查,及选择单人间、套间等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B类三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均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由患者全额承担。实行按病种收费的,不再按项目收费。 

3 管理 收费实行进入和退出机制 

凡接诊符合临床路径准入条件的疾病,以及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应纳入按病种收费范围,一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医疗机构不得以变换主诊断等方式规避临床路径管理。相关病种管理按照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临床路径指导规范》执行。 

病人在治疗过程中因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或患者病情较重等特殊原因,导致实际发生医疗费用明显偏离病种收费标准的病例,医疗机构可退出按病种收费管理程序,仍按原项目收费方式结算,退出按病种收费应及时办理退出手续并告知患者。 

4 改革 与市医保、新农合配套政策同步实施 

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按病种付费纳入西安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限额结算范围,限额结算标准按文件确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医保、新农合付费标准可结合收费病种,应综合考虑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承受能力和参保人员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保障参保人员自付水平不增加或降低。医保、新农合具体支付办法、标准按照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按病种收费标准与市医保、新农合配套政策同步实施。按病种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可根据各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适时对按病种收费和支付的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 

5 要求 不得推诿患者落实明码标价 

实施按病种收费改革,是改革医院现行收费和医保支付制度、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缓解群众看病贵的一项重要措施,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降低患者个人费用负担。 

据悉,目前物价部门只是明确了按病种收费的收费标准,具体医院的执行时间以及如何执行还将结合医保政策,并由卫计委统一安排实施。物价部门将加大对按病种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患者,不得无故缩短患者住院时间、分解患者住院次数,切实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确保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顺利实施。(西安市公立医院100个按病种收费标准详见 三秦网 ) 

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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