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长安广场二期项目等46个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17.11.2016  16:36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规定,经资料审查、技术评审,新长安广场二期项目等46个项目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条件,拟颁发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为期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有异议,都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电话:029-63915771  029-63915776    附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名单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