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1个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26.08.2016  20:45

  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和《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暂行办法》的要求,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2016年我省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41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评价与考核。日前,环保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监测函〔2016〕1234号)。

  考核结果表明,我省被考核县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呈现出“总体稳定、稳中趋好”的态势。41个县域中生态环境质量“变好”的县由2015年的5个增加为11个,占被考核县域的26.83%,其中“轻微变好”的9个,为西安市周至县,延安市志丹县,汉中市宁强县,榆林市米脂县、吴堡县、子洲县,安康市汉滨区、白河县和商洛市商州区,“一般变好”的2个,为榆林市清涧县、安康市石泉县;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县由2015年的6个减为1个,占被考核县域的2.44%,为延安市吴起县(属“轻微变差”)。其余29个县(区)(2015年为30个)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占被考核县域的70.73%。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 环境质量 考核工作是从2011年开始,由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其目的是通过考核国家重点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引导和扶持县域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不断改善和提升环境质量。我省共有7市41个县列入考核范围,涵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土保持3类生态类型区。从本次考核结果看,今年我省被考核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趋好的县较去年明显增多,绝大部分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说明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转移支付资金发挥了其应有的功效,在改善居生,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维持水资源供应,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郑易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