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01.01.2015  00:24

  中共陕西省委

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26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自觉性

      (一)充分认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全会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自觉用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行动,切实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上来。

      (二)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务必学深吃透,切实把握精髓要义。要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逻辑联系和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毫不动摇地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全面开创法治陕西建设新局面。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地方立法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普法有效开展,法治陕西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也要看到,我省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主要是:一些法规规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地方立法质量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普遍,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反映强烈;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滞后,基层法治工作保障不足;有些社会成员法治意识依然缺乏,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还没养成等。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善作善成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把法治陕西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二、牢牢把握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定,统筹把握全省法治建设工作布局,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加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建设“三个陕西”、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陕西华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实现地方性法规更加完备、法治实施更加高效、法治监督更加严密、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党内法规更加完善,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陕西特点的法治建设之路。到2020年,着力在五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依法执政,在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上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机制全面建立,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基本形成,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员干部遵守宪法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

      ——围绕科学立法,在健全地方法规规章上取得明显成效。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更加完善,人大主导地方立法的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有效,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多样,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问题切实得到解决,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形成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我省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地方法规规章。

      ——围绕严格执法,在建设法治政府上取得明显成效。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基本建立,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实现法定化,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普遍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不断完善。

      ——围绕公正司法,在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明显成效。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得到切实保障。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司法监督更加有效,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更加畅通,司法为民要求全面贯彻,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围绕全民守法,在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上取得明显成效。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显著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文明不断进步,法治信仰切实树立,全民尊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养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普遍形成。

      (三)基本原则。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必须不折不扣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五条原则,紧密结合省情,着力把握好以下基本点:

      坚持把法治为民作为本质要求。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平等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和促进就业、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改善,强化法治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构建法律服务体系,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着力点。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回应社会关切,聚焦聚力,重点突破,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执法司法不公、守法意识淡漠、基层法治力量薄弱等问题,使法治工作更加适应发展需要、更能契合人民意愿。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途径。着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动法治陕西建设,把改革创新精神贯穿到法治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有效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制约因素,以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以改革措施的协调性落实法治建设的整体部署,以改革动力的持续性激发法治建设的巨大活力。

      坚持把统筹协调作为重要方法。主动作为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长远目标与阶段任务相衔接,对涉及全局性特别是涉及法治制度完善等方面的重大举措,要严格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对中央已经作出的具体部署,要不等不靠、加快实施,力争早出成果;对中央有明确精神、在我省职权范围内可自主推进的,要结合实际,主动探索,先行先试。

      三、着力落实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立发展需要之法,立群众期盼之法,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1.完善地方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委提出重大立法建议、批准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制度。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建立由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规草案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重要行政管理法规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落实好国家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相关规定,适时建立设区市立法工作机构,充实立法工作力量。

      2.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更多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制度。开展立法协商,建立有关各方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3.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扣建设“三个陕西”重大问题,加强立法规划,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着力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围绕建设富裕陕西,加强创新驱动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建设和谐陕西,加强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领域地方立法;围绕建设美丽陕西,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领域地方立法。地方立法工作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二)以推进依法行政为重点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前提。要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健全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1.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规,推进各级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省、市、县、乡政府的职责和权限,强化省政府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职责,强化市县政府执行职责,加快乡镇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各级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统筹推进政府简政放权,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力争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权力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依法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2.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坚持“逢文必审”制度,加快实现全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发布。

      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逐步实现面对群众的行政执法由市县两级部门承担。推广西安、宝鸡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渭南食品安全监管改革试点经验,整合执法队伍种类。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4.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明确操作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5.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规范政府服务行为,明确服务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等事项,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完善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等。

      (三)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重点推进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须加快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积极推进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开展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探索实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有力有效的具体操作办法。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依托西安铁路法院、检察院搞好试点,加快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强化配套推进措施,使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实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探索建立刑事案件速裁机制。完善审级制度,注重发挥一审、二审、再审的不同功能。健全检察机关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制度。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适时开展对公益诉讼具体条件、范围、程序等的试点工作。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3.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深入开展案件评查和执法司法监督检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加快政法系统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业务协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制度机制。

      4.健全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有效机制。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数据库,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在社会关注案件中的参审比例。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严格执行扩大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完善监督程序的相关规定,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四)以增强实效为重点推进全民普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法治陕西建设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全省人民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1.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突出法治内涵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法治教育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课程,组织编写法律知识读本。持续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教育活动,突出对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

      2.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委、政府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好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职能作用。大力推进板块式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形式多样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健全法治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运用各类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宣传。

      3.推动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法治文化产品创作,深入开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将法治元素植入各类文化形态中,着力打造一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注重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以强化基层为重点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法治陕西建设重点在基层。要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建设法治陕西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和法治为民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深入开展县(区)、乡(镇)和村(社区)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分类指导,保障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依法自律、发挥作用。

      2.强化公共法律服务。把法律服务纳入全省公共服务发展总体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三官一律”进社区(农村)活动,推广富县法院“群众说事、法官说法”经验,推进法律服务便民化。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积极发展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3.健全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健全工作机制,搭建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出台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制度规定,健全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切实解决导入难、办理难、终结难问题。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社区)五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三调联动”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联调联动的化解矛盾纠纷格局。

      4.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以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为重点,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涉恶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依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加强在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六)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强化法治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快构建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1.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职能,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好国家宪法日活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定期轮岗机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发挥行政监察作用,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建立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失职、渎职行为的督促纠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探索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总结推广延安、渭南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做法。

      3.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防止利益输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

      4.推进透明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开展公民代表走进政府、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等活动。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完善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

      5.加大问责力度。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全面推行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行政、枉法裁判、滥用职权、久拖不决、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七)以提升素质为重点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眼于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敢担当的法治工作队伍。

      1.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完善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加强立法专业人才培养和储备,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探索从公安院校、部队退役人员中定向招录人民警察的办法。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加强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高一线人员待遇,改善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2.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强化律师事务所管理和律师协会自律,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切实解决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3.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加快实施高等院校法学骨干教师与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依托西北政法大学、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等教育资源,加强法治专业人才培养。

      四、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推进法治建设的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全面提高推动法治陕西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一)建立完善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省委法治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省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职责任务,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各市、县(区)党委要建立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忠实履行统筹政法工作职能,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一体严格遵守党章,切实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认真落实《省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加快构建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严格落实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不适应法治建设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带头崇尚法律、遵守法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要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把法治陕西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四)加快形成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强大合力。全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建立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法治陕西建设的良好局面。

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投身全面推进法治陕西建设伟大实践,低调务实不张扬、埋头苦干,为加快建设“三个陕西”而努力奋斗!

来源: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