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20年间三次蜕变 恶性竞争是内伤

24.10.2014  11:57

    近日,历时四年多的3Q法律大战终于落下帷幕,最高人民法院16日对奇虎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腾讯不构成垄断侵权,宣布驳回奇虎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作为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标志性事件,3Q大战由此画上句号。

    经过20年的发展,中国网民数量已突破6亿大关。而在1997年10月,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第一次互联网统计报告时,中国网民数量仅为62万。20年中国互联网之路,从非典带来淘宝的经济转型到“孙志刚”们引发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改变,从QQ偷菜的虚拟社交平台兴起到余额宝红包的互联网金融探寻,面对一个45岁的中年互联网世界,20岁的中国互联网犹如一位年轻的、有着无限可能性的青年。

    “免费”与“版权

    2014年,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一笔盗版罚单在5月20日诞生,当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快播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涉嫌多次严重盗版的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这一数字略低于快播目前约3亿元年收入。

    盗版之于中国互联网,似乎如影随形。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等多个领域,都是盗版的重灾区。追溯到16年前,中国首例网络作品侵权案随互联网而诞生,那是一笔传统媒体支付给个人网络作品的支付稿酬,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924元。1998年5月10日,北京荣易达电子有限公司经理陈卫华以笔名”无方”撰写了《戏说MAYA》一文上载到其个人主页“3D芝麻街”上,并注明“版权所有,请勿转载”。1998年10月16日成都电脑商情报社未经原告同意将该文刊载于其主办的《电脑商情报》第40期家庭版上。最后法院判决电脑商情报社侵权成立。

    1999年9月,被称为“中国网络侵权第一案”的北京瑞得公司诉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主页侵权案开审。法院判决复制主页的被告侵权,这意味着网上主页享有版权。

    20年来,“免费”还是“版权”——这一矛盾,不仅来自互联网从业者和普通网民,也无可避免地席卷了音乐、文化、教育、科技等领域的价值创造者。

    2011年3月15日,贾平凹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两天后,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加入“战团”,公开声援文学界维权的呼吁和行动。在舆论压力下,百度承诺3天内彻底删除百度文库内未获授权的作品,对伤害作家感情表示歉意,并随即推出版权合作平台。

    2005年9月26日,环球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诉百度MP3侵犯其著作版权。后百度公司败诉。

    互联网视频时代,百度再度因版权被罚款——2013年12月27日,国家版权局分别对百度公司和快播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移动互联时代,版权问题依然挥之不去,甚至愈演愈烈。2014年9月3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广东首例微信侵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中山暴风科技公司微信公众号的擅自转载行为侵犯了原告中山商房网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判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创新与“抄袭

    第二次浪潮(2001—2008),互联网走过寒冬,新浪潮再起。

    随着在纳斯达克遭遇滑铁卢,2001年,中国互联网企业迎来寒冰期。这一年,新浪创始人之一的王志东被逐出新浪。同年,百度诞生。2002年,门户网站借助SP业务实现季度盈利。2003年,阿里巴巴推出淘宝网。2004年以掌上通为首,中国互联网企业第二轮上市潮掀起。2006年,政府部门相继开通门户网站。至2008年,中国网民数量增至2.53亿,居世界第一。

    如果说版权的抄袭仅仅是互联网企业在产品设计上的“微微创新”,那么,被誉为“中国式微创新的”互联网界C2C(Copy to China)之路,则真正诠释了抄袭的本质,尽管回过头来看,这一过程似乎也是那个时代不可避免的选择。

    1996年,三个以色列人决定开发一种使人与人在互联网上能快速直接交流的软件。他们为新软件取名ICQ,即“I SEEK YOU(我找你)”的意思。1997年,马化腾接触到了ICQ,亲身感受到了ICQ的魅力。1999年2月,腾讯正式推出第一个即时通信软件—— “OICQ”,后改名为腾讯QQ。

    业界人士介绍,腾讯是靠抄袭起家的,QQ之后,腾讯更是奉行“拿来主义”:QQ游戏拿来联众、QQ秀拿来韩国赛我、QQ旋风拿来迅雷、QQ影音拿来暴风影音、腾讯拍拍拿来淘宝等,它依靠雄厚的用户资源,逐渐在市场站稳脚跟并形成中国互联网的垄断地位。

    中国互联网这20年的商业路径就是:C2C,也就是把美国的某种模式搬到中国来。从创业伊始,一般就采用美国比较流行的某种模式,走向IPO之时,也毫不掩饰这一点:我们就是中国的某某某。

    在互联网走过寒冬的第二次浪潮时期,这一抄袭之风可谓强烈来袭——当国外有了雅虎,中国就有了新浪和搜狐;国外有了GOOGLE中国就有了百度;国外有了ICQ中国就有了QQ。当国外有了MYSPACE、YOUTUBE这些所谓2.0的网站,国内的2.0网站的仿造者们造就了上百个博客、space 还有视频分享网站,让那些2.0发源地上的先行者们汗颜。

    反观国外,为什么美国每过十年就会出现一批像微软、Google这样划时代的公司?原因是,在严格的知识产权法规面前,美国企业保留了商业道德底线,他们“抄袭”的唯一路径就是高价收购,让创新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可见,无论是盈利模式还是技术突破等方面,中国互联网企业及产业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口水”与竞争

    第三次浪潮(2009至今),社会化网络流行,移动互联网时代来临。

    随着开心网、校内网的出现,社交化网站有了高速发展。2010年,腾讯与360掀起“3Q大战”,而当硝烟正盛,张朝阳又在11月掀起“微博大战”。此后,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规模呈爆炸式增长,移动支付又成为各大互联网巨头的争夺目标。2013年,中国迈进4G时代。2014年,从微信红包引爆除夕夜到余额宝取缔论战,再到嘀嘀与快的打车引爆腾讯和阿里的移动支付大战,互联网金融成热门话题。

    在中国,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经常是以“口水战”的方式开场,经历一系列戏剧化的桥段后莫名其妙地无疾而终。

    2010年,腾讯与奇虎360发生了堪称中国互联网史上最大规模的“口水战”。百度、金山等数十家互联网公司卷入,腾讯在后期“二选一”的举措更让数千万用户被迫参与其中。2010年的最后一个月,中国互联网似乎出奇的事多,金山诉360、腾讯诉360、百度诉360、当当京东价格战、流量门,口水战一个个升级到诉讼。而无论法院还是诉讼双方,都在焦灼于互联网制度的拷问。

    2013年12月3日,腾讯和阿里巴巴也通过微博,展开了一场对攻口水战。首先是腾讯旗下的微信团队发出微博,指责阿里巴巴涉嫌推广微信支付的负面信息;随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来往团队回应称,腾讯通过多种媒体手段制造阿里巴巴的负面报道。

    然而多年间无休无止的争吵不但对互联网企业的经营起不到促进作用,或许还会让企业在消费者心中的诚信度下降。行业低迷时,积极寻求自身出路才是首要任务,一味恶性竞争,不仅无益于自身发展,还有可能两败俱伤,甚至会给整个行业带来伤害。据统计,2004年至今,共有79件互联网行业内涉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其中,数量排在第一的是涉及安全产品的案件,涉及网站经营和搜索服务的案件排在第二位和第三位。

    20岁的青年,有摔倒重来的机会。中国互联网界,当下“刮骨疗伤”还来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