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举办5.19中国旅游日《旅游法》 暨文明旅游宣传咨询活动

21.05.2015  08:05
 

  今年5月19日是第5个“中国旅游日”。当天上午,省旅游局在大雁塔南广场面向公众开展了《旅游法》暨文明旅游宣传咨询活动,免费向游客发放《旅游法》单行本,《旅游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指南》、《文明旅游出行指南》、《十大文明旅游提醒语》等宣传资料,并就理性选择旅游产品、依法维护旅游者权益、文明旅游等进行宣传。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扎实推进依法治旅的前提和保障,创建平安旅游环境、营造和谐旅游氛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涉旅企业和广大游客的共同参与。近期,随着媒体对“云南导游辱骂游客”及“吴起县游客坐红军雕塑头上拍照”事件的跟踪报道,“低价团”、“旅游不文明行为”等涉旅话题倍受关注。为帮助广大群众理性选择旅游产品,杜绝“低价团”及旅游不文明行为,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旅游法》,省旅游局在5.19中国旅游日开展了《旅游法》暨文明旅游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就《旅游法》中“旅游经营”、“旅游纠纷处理”、“文明旅游”等条款以及《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宣讲。同时,针对一些机构违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侵害旅游者权益行为,提醒广大群众通过查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选择有经营资质的旅行社购买旅游产品,签订旅游合同。参加活动的游客针对近期旅游的热点问题和工作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并表示在以后的旅游活动中,将按照《旅游法》的要求坚持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活动当天,省旅游局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市民和游客咨询500余人次。

 

责任编辑:殷誉玮  审核:秋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