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中心:房企不得拒绝职工公积金贷款

23.09.2017  07:42

  昨天,记者从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

  近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及时调整贷款政策,降低审批门槛,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多层封顶、高层过半”建设进度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个人公积金贷款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开发建设的楼盘项目,只要“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齐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房单位即可向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楼盘项目申报表》、《承诺书》及企业开发资质等相关资料,经审核通过,开发商预售楼盘时,可满足购房职工公积金贷款需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楼盘项目进行回访抽查,会同担保公司前往施工现场实地考察,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

编辑:强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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