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农检中心认真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27.05.2015  10:06

2015年是农业部确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 为更好地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全面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近期,县农检中心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

新的《食品安全法》在两次审议、三易其稿后,于2015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与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相比,在篇幅和内容上均有大幅扩展——条款从104条增加至154条,字数从1.5万字增加至将近3万字, 构建了新的监管体系和机制,扩大监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用农产品的监管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改善监管部门分段管理的现象;加强了对农药的管理,特别强调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并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增加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罚这样一个严厉的处罚手段;同时在具体制度方面,对批发市场的抽查检验、食用农产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药部门对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后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是食用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管部门。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食药部门协作配合,通过抽检发现问题,严肃处罚,严禁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更好地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