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向“执行难”宣战 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23.08.2016  17:41
        陕西法院网讯    8月17日下午16时,天气异常闷热,但在渭南中院约谈室里,随着一声清脆的手铐声,被执行人王某面目苍白,冰冷的手铐让他顿时失去了往日的威风,只见三名法警押送着垂头丧气的他走出渭南中院,这位面呈富态,衣着正统的中年人,又为何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事情还得从一起民间借贷案的执行说起,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申请人韩某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临渭民初字第017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1月19日向临渭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临渭法院受理该案后,由于被执行人王某规避执行、隐匿财产,临渭法院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并经过“四查”后,没有其他可供执行和变现财产。后经申请人书面申请,渭南中院2016年6月13日作出执行裁定,该案由该院提级执行。

        渭南中院受理该案后,经过三次依法传唤进行执行和解,但是被执行人王某表象似乎态度积极,愿意配合,但面对该案所涉债务纠纷,缺乏最基本诚意,自始至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并且该案被执行人王某2001年将其配偶儿女移民加拿大,2007年加入加拿大国籍。申请人称其提供在加拿大拥有2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1000多万元)别墅一套,目前还有实际控制盈利相对可观的企业。不仅如此,申请人甚至还作出放弃利息的最大让步,并同意王某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履行。但是王某仍然不执行义务,挑战司法权威。为了彰显司法权威,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渭南中院于2016年8月17日依法对王某采取强制拘留并处以罚款措施,让有能力履行但缺乏诚意的执行人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今年以来,渭南中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向“执行难”宣战,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向转移、隐匿财产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制造无履行能力的假象宣战,确保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会议精神,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遏制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现象。此次行动只是渭南中院执行局在这方面工作的一个小小片段,但着实反应了渭南中院在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决心和工作力度,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渭南中院任重道远,将在构建法治渭南、平安渭南、诚信渭南的道路上不忘初心,继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