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中院认真学习周强院长《调研报告》

30.10.2014  12:24
        陕西法院网讯    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发扬陕甘宁边区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的调研报告。10月28日省法院阎庆文院长针对调研报告的贯彻落实作了批示。同日,榆林中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学习周院院长调研报告、传达阎院长批示精神,同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榆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雷建新在会上指出,全市法院要将学习周院长《调研报告》和阎院长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将发扬人民司法传统与学习贯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榆林地区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重要发源地,发扬边区优良司法传统既是周院长、阎院长的指示,也是榆林法院人责无旁贷的历史重任。全市法院要大力推行米脂县人民法院  “三·三制”审判工作模式,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便民机制,安塞“三调联动机制”,发扬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继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精髓,赋予传统以新的时代内涵,使之能有效解决当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司法活动全过程,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扩大司法民主,促进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

        二要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与学习贯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党的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归根结底就是在审判的过程中贯彻了党的群众路线,融入了社情民意,实现群众的全程参与,实现了最广泛的司法民主。两级法院学习贯彻周院长的调研报告精神,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党的群众路线与审判工作的紧密结合。必须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密切联系群众,始终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要扩大司法民主,增加司法亲和力,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依靠人民的力量解决矛盾,善于从群众的意见中寻求化解矛盾的智慧。大力解决“六难三案”问题,教育、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要将参与县域治理与学习贯彻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进行了专门强调。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将在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两级法院一定要充分发挥司法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参与县域社会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构建解决纠纷网络,支持民间组织特别是各类行业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进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和诉非衔接机制,形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

        会议还就全市法院学习贯彻《调研报告》作了专题部署。要求各县(区)法院、各部门组织全体干警会议,对报告内容进行全文传达,开展专题讨论。每位干警都要结合自身工作学习撰写了心得体会,谈体会、谈想法。研究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如何进一步弘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进行专题调研,审管部门要进行专题调研,探索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操作机制、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