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规范临时占道摊群点管理 不得设在居民楼下

11.11.2019  11:54

  今后,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要严格遵守“七定、七统一、三悬挂、两达标”的夜市管理制度。日前,市城管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临时占道摊群点设置管理,有效推动民生工程落实落细,精准开展城市违法占道经营整治工作。

   禁止露天从事油炸煎炒烧烤作业

  通知要求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设置需求应由各区(县)所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指定部门提出,经辖区城管部门初步审核,报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通过后书面告知市城管局并统一进行公示。

  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要严格遵守“七定、七统一、三悬挂、两达标”的夜市管理制度。“七定”,即定经营种类、定经营摊位、定经营时间、定经营价格、定经营食材、定监督公示、定垃圾分类;“七统一”,即统一经营餐车、统一经营标识、统一铺设地板、统一经营餐具、统一着工作装、统一点亮照明、统一卫生保洁;“三悬挂”,即按照程序办理并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悬挂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两达标”,即卫生达标、秩序达标。

  同时,设置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应综合考虑交通、噪声、市容等因素,避开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交通要道以及党政机关驻地和居民楼下;距离路口不小于50米;不得在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设置;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优先选择群众需求迫切、人口密集的三类道路、断头路、空场地进行设置,严禁占压盲道,严禁区、严控区内禁止设置摊群点。设置过程中应在盲道两侧预留充足的行人通行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设置人行道护栏,实行人车分流,确保道路畅通。凡进入临时摊群点(夜市)的经营户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作业时会产生油烟的经营户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涉油烟排放的经营户全部进店经营,不得在露天从事油炸、煎炒、烧烤作业。

   职能部门不得收取摊位费

  各区县、开发区要组织安排执法队员进行值守或流动巡查,监督检查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日常管理情况;监督检查每日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监管台账;不得介入临时占道摊群点(夜市)经营事务,更不得收取摊位费用。

  对于自行扩大经营面积、延长经营时间、噪声扰民、不使用清洁燃料、不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等情节严重的,由市城管局告知所在区县城管局、开发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按程序予以撤销取缔。记者王海鹏

编辑: 石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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