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渭南临渭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将有新标准

01.06.2015  09:29
  从6月1日起,渭南临渭区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将有新标准。据悉,该标准将更好地保障低收入人群的权利,也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因收费多、服务少等问题产生的纠纷。    三级资质物业公司不得按二级服务标准收费   近日,临渭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临渭区建设部门,结合临渭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印发该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据了解,该细则是首例通过法制办发文的第1号部门规范性文件,将从6月1日起在临渭区各个小区试行。   “也就是说,三级资质的物业公司不得以二级服务为由按二级服务标准收费,最高只能收取三级服务费用。”5月27日,临渭区物价局副局长张水龙表示,物业公司想要提升服务收费的等级就必须先提高物业资质等级,此项规定是此次实施细则的最大亮点。据了解,目前物业公司资质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3种。   多层住宅三级物业服务不超过0.5元/㎡·月   该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对于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和办公写字楼的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但结合临渭区实际情况,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高层住宅按照省定基准价为相应的登记最高限价,多层住宅三级物业服务从原本的0.49元/㎡·月变为不超过0.5元/㎡·月。   业主长期不入住需交纳70%物业费   “针对已经验收却因个人因素未入住,长期空置的房屋,尽管个人未享受到物业服务,但物业服务仍旧存在,业主需向物业公司交纳一定服务费用。”张水龙表示,业主若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入住,业主需报告物业服务企业,从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日期,之后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来源:华商报)                                   责任编辑/张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