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法院执行一起刑事案件附加刑
14.09.2015 18:27
本文来源: 法院
被告人马某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18万元,没收赃款74944.56元。判决生效后,该案附加刑转由执行庭执行。该案是临潼法院受理附加刑执行第一案,加之标的较大,办案法官高度重视。庭长在刑庭法官协助下,带领办案法官在临潼、西安多银行查询马某银行账户资金,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很快得以落实。执行法官及时将258668元划拨国库,被告人受到了应有的处罚,法律尊严得以维护。
本文来源: 法院
14.09.201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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