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县规范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效果好

17.03.2016  13:37
            丹凤县积极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制订并出台了《丹凤县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从2015至2016学年起全面实施。目前,88所学校的984名教师领取到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实施,有效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了城乡教师师资均衡。             一是深入调研,合理确定标准。 全县按照边远程度分3个等级予以补助。一类学校指山区镇特别边远的教学点及个别完全小学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二类学校指山区镇边远的完全小学及个别九年制学校、幼儿园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三类学校指山区镇中心小学、中学、九年制学校、幼儿园及国道沿线镇边远的教学点教师,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二是严格程序,确保公平公开。 每学期,由学校根据教师在岗情况,就本校教师享受生活补助情况摸底造册,在学校公示一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负责人填写“公示无异议,无吃空饷现象,同意上报”承诺后上报科教局,经科教局、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三是严明纪律,实施动态管理。 生活补助的发放按照一学期一发放的原则,每学期结束,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在岗和考核情况,向科教体局上报应享受的人员及金额,经科教体局和财政局联合审核后由财政局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即教师调入乡村学校,从调入的次月起享受该补助标准。教师因调出、借调、退休、学校布局调整等原因离开乡村学校的,其补助标准从次月起取消(或调整)。因病假或事假满一个月的,相应停发该月的补助;在规定产假和法定假期,补助照发。经科教体局批准挂职、进修的在编不在岗人员挂职、进修期间不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国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教师培训人员补助照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受,离岗后自然取消。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等不享受生活补助。 (责任编辑: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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