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小伙李磊上交古剑获奖500元引发市民争议

06.11.2014  17:09

    10月26日凌晨,丹凤龙桥水泥有限公司员工李磊在作业时,在黏土堆里发现一把古剑,他将这件宝贝交给了丹凤县文物部门。丹凤县文物部门考证,这把剑为战国时期楚国青铜剑。为此,文物部门为李磊颁发了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钱。

    11月3日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不少读者表达了对此事的看法。

    正方:精神奖励 重于物质奖励 ■旭日

    《文物保护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李磊发现的古剑理应属国家所有。“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李磊履行了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把这件宝贝交给了当地文物部门。

    从头到尾,文物上交都是一件“好人好事”,能传递文物保护的“正能量”,也能带动更多的人参与文物保护。但因只奖励了500元而饱受争议,各大媒体也纷纷转发各种“相关部门抠门”、“500元不利于文物保护”等评论。

    事实上,大家都忽略了一个重点,500元的奖励是有法可依的,李磊收获了“荣誉奖励”、“精神奖励”。笔者认为真正不利于文物保护的恰恰是缺少正面的报道。

    不可否认,现实中人们都会算经济账,所以在大多数人看来500元确实是“太少”,但是物质奖励仅能满足生理上的需求,而精神奖励却能激发人的荣誉感、进取心、责任感和事业心。当下,人们最缺是“精神食粮”!

    文物保护,少不了广大媒体的正面宣传,更少不了相关部门的积极作为。在类似事件上,媒体朋友的宣传重点应该放在“精神收获”上,构建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引导人们知法、懂法,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享有权力和履行义务。让考古、文物学走出“象牙塔”,把科研成果通俗化地奉献给社会,让公众共享珍贵的历史文化,自觉主动地参加到文物保护的行列中来。创新文物保护方式方法,文物展出附带上交人、捐赠人的个人信息,以增强上交人、捐赠人的成就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