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法官:“老好人”打官司带来的思考

04.02.2015  10:37
        丹凤县庾岭镇黄坪村的贺记是个“老好人”,村干部这么说,周围邻居也这样认为。他们都说,贺记这个人性情刚直,  人也老实本分,平日里话少,在村里不惹事,和周围相邻也都处得不错。但只一宗,贺记这个人脾气有些犟。1月29日,贺记在经历了一场离婚官司后,我对贺记这个“老好人”有了新的看法。

        2014年12月18日,常年在镇上照顾孩子念书的何燕一纸诉状把丈夫贺记告到法庭,要求与贺记离婚并抚养儿子贺毛。何燕诉请离婚的理由主要是双方性格不和,且贺记因家务琐事多次殴打自己,加之夫妻双方分居已经半年多,因此何燕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坚决要求与其离婚。       

        法庭立案后,案件交由我承办。为缓和双方矛盾,同时了解到贺记有“顾面子”的特点,我没有直接上门,而是通过给村干部说明情况,希望传话给贺记能尽快来法庭应诉。村支书多次亲自上门给贺记说了情况,告诉不论怎样先到法庭去一趟再说。而贺记只重复一句话:“我就不去法庭,看她一个人咋离婚呢!法庭看她一个人,肯定也没辙……”不得已,我又通过贺记的亲属给其捎信,但无论如何劝说,贺记就是不到法庭来。

        为保证在法定期间内给贺记送达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在立案后第三天我和同事驱车来到贺记家。还没等我们下车,贺记一瞅见警车,拔脚出门就溜了。前村后院找了半天也不见人影,我们只好打道回庭。第二天一大早,我们又来到贺记家,不巧的是又吃了闭门羹,贺记家的门也早早上锁了。经过对周围群众的了解,我进一步知道原来贺记这个人不但爱面子,不希望警车上他家门,而且还是一根筋,始终认为只要他出面,他这婚就一定离不了。

        吸取前两次送达失败的“教训”,在立案后的第五天,我早早把车停在村委会大院,和同事步行两公里路来到贺记家,这回终于见到了本人。刚一进门,贺记就情绪激动地对我说:“是何燕让你们来的吧,明着说,我就是不离,你们法院爱咋办咋办。不就是我们夫妻打架的家务事吗,犯不着法院来插手吧!”看到贺记一脸怒气,我耐心的把来意和法律规定给贺记讲了一遍又一遍。给贺记讲了应诉和答辩的权利,贺记回答说:“我一不接收二不签字也不写答辩状。”要他在法定期间举证和通知他开庭时间,贺记又说:“我不举证也不出庭,你们想咋判就咋判。

        话缝间,我顺便打量了一下贺记,眼前这个中年人个头不高,约一米六左右,嘴上叼支烟,不停地一根接一根的抽着,烟草的刺激作用使得他每抽下两口就要咳两声。看似一件早年买的棉衣,被他胡乱的披在上身,两个衣袖也懒得穿进胳膊里。他的脸色蜡黄,头发一根根像他的个性一样倔强的直立着,要不是知道他的年龄,我怎么看他都觉得他像60岁左右的人了。花了整整一个上午,我耐着心尽可能多给贺记讲法析理,中间还邀请了村组干部来帮忙给做工作,最终贺记总算接收了应诉材料并在开庭传票的送达回执上签了字。

        24日开庭那天,贺记因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参加诉讼,法庭遂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由于原告何燕未能向法庭出具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充足证据,法庭一审判决驳回了何燕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我和同事于29日再一次上门给贺记宣判时,贺记像是有所顿悟似的,自信的给我们说:“谢了!我就说嘛,我不到庭,她一个人是没有办法离婚的。要是我去了,你们法庭不就给我们离了吗?”我又给贺记解释了半天法律规定,可贺记就是只信自己那个歪理儿。同事低声跟我说:“我觉得和他根本就讲不同道理……”没办法,我们只好又带着遗憾回到庭上。

        掩卷沉思,我明白了,像贺记这样的“老好人”在当前偏远农村里还有不少。农村这样的“老好人”越多,当地的执法环境肯定就不好,我们的工作就会很被动。回想以往每年我们所办案件中都能碰到好几个像贺记这样的“老好人”,随便给他们扣上糊涂和法盲的帽子,似乎觉得有些过了,我理解这不能全怪他们。且不说司法、公安部门,难道我们法官就没有责任了吗?在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农村像贺记一样不懂法的“老好人”,应该就是我们基层法官借办案之机要大力加强普法宣传工作的对象。对这样的“老好人”,我们固然有同情可怜他们之心,但我们更应该有帮助他们学法懂法和用法的实际行动。在和同事的辩论中,我们达成了这些共识。这就是我通过贺记这个“老好人”打官司带来的一些感悟吧。(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