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父子分家析产起争端 法官司法确认了后患

29.05.2015  12:13
        陕西法院网讯      近日,丹凤法院铁峪铺法庭对当事人王某及两个儿子因分家析产及赡养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后作出司法确认裁定,并负责执行兑现了房屋差价款。促使这起父子、兄弟之间长达10余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彻底化解,受到了当地调解组织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王某与其妻姚某共生育了一女二子,长女和长子都已成家立业,只有19岁的次子没有成家。王某夫妇与两个儿子因分家析产及赡养等问题产生矛盾,经铁峪铺镇中心村调委会多次调解,先后达成几份调解协议,但由于种种原因出现反复致使协议均未得到履行。2014年10月10日,双方再次签订了分家契约,事后王某认为该契约显失公平,分给长子的街边三间楼房属于街面房经济价值较高,既能做生意又能出租,而分给次子的街道后边老房价值较低又年久失修还要重新翻建,王某认为这次分家对次子不公平,声称拒绝履行此协议,引起父子兄弟之间发生矛盾。

        纠纷发生后,姚家兄弟二人多次来法庭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村调委会干部也请求法庭予以协助,法庭了解案情后认为街面房屋与一般住房确实存在较大经济价值差异,指导调委会再次进行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为分家析产闹了10多年矛盾,多次反复无常纠纷不断,建议双方对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保证协议能够顺利执行并有效防止出现反悔。

        2015年5月8日,在铁峪铺镇中心村调委会与铁峪铺司法所联合主持下,王某夫妇与两个儿子达成了分家析产及赡养等问题的人民调解协议,街道三间三层门面房归长子所有,街后两间老房归次子所有,并由长子补偿给次子房屋差价款15万元,并退还其祖父留给次子的1.5万元建房款。为确保本协议能够得到顺利执行,各方以后不再产生矛盾纠纷,五位当事人共同向丹凤县人民法院铁峪铺法庭递交申请,请求确认该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法庭审查后认为,该调解协议是各方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基层调解组织做出人民调解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遂作出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的民事裁定书,并明确告知裁定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收到盖有法院大印的民事裁定书后,双方当事人均感到有了安全感,当场履行了协议,哥哥付给了弟弟16.5万元现金。吵闹了十几年分了好家的矛盾终于划上了句号,了却了后患,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