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三秦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06.04.2016  12:31

◆本报通讯员岳靓 张鼎昌  记者冯永强

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召开了《条例》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对《条例》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会上,陕西省环保厅厅长王成文就《条例》有关情况做了专题发言。

记者就《条例》的实施背景、内容、贯彻落实等情况对王成文进行了采访。

中国环境报:《条例》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成文:近年来,随着陕西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固体废物污染引发的环境问题不断显现,有些已经很严重,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并对生态安全造成重大损害。

2014年,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 7665.11万吨,较2005年增长了192%;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109.45万吨,较2010年增长了23%;各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达2.57万吨;还存在数万吨历史遗留尚未无害化处置的危险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

目前,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率仅为75%左右,每年约25%左右的固体废物未做到无害化处置,暴露于环境中,工业固体废物中的有毒有害物质随水流入附近河流或渗入地下,严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同时,非传统的包装废弃物、电子废物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不断出现,由固体废物引发的土壤、水质和大气污染事件呈逐年增加趋势,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带来极大影响。依法防治固体废物污染,已成为陕西省实现绿色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

条例》是陕西省首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地方法规,是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全面加强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陕西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环境报:一部《条例》的出台一定经历过多部门的调研和讨论,能讲一下《条例》的具体出台过程吗?

王成文:为应对严峻的固体废物污染形势,在陕西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法工委、环资委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协调指导下,2011年,陕西省环保厅成立了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开展调研和立法资料收集,着手《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初稿形成后,首先广泛在全省环保、城建、卫生等系统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条例》初稿进行修改和完善。2014年8月~2015年1月,在省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协调下,又先后征求省党代表、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集中进行了3次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

在草案起草过程中,陕西省副省长张道宏多次听取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讨论研究。省政府法制办对草案进行了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省人大多次组织立法专家进行调研论证,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安东深入基层、企业、群众,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并多次召开座谈会修订具体条款。最终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各级领导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关心,也充分反映了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中国环境报:能简单介绍一下《条例》的内容吗?

王成文:《条例》共9章69条,主要包括总则、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一般规定、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城乡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

中国环境报:您认为《条例》从制度设计上有哪些特色?

王成文:《条例》以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主要宗旨,坚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在制度设计上以规范、实用、简明为落脚点,从立法角度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条例》突出对责任的划分。《条例》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规定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处置设施的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是突出固体废物规划管理。为防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电子废弃物拆解等企业的无序建设,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条例》明确规定了编制全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的10个省级部门,以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和实施要求。

三是突出固体废物鉴别管理。《条例》规定,对不能确定物理特性、化学成分、危害特性的固体废物,由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有关技术鉴定机构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实施分类管理。因原料、工艺改变导致固体废物属性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及时予以鉴别。

四是危险废物实施台账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流程建立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

五是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联单制度。《条例》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实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运输危险废物的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保证安全正常运行。

六是把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环境管理范畴。对日常生活和科研活动中产生的电子废物、废铅酸电池、实验室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条例》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七是将企业固废环境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条例》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实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系统”。

八是工业污染场地实行评估修复制度。《条例》规定,4类重污染企业的土地,改变使用权或改变土地用途的场地,应当进行场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并对污染场地进行修复。

中国环境报:《条例》4月1日就正式实施了,怎样确保贯彻落实?

王成文: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作为《条例》执法主体的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意识、担当意识和使命意识,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

要以创新的思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系统参与的良好氛围。各级环保部门将多层级、多方式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通过环保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平台加强宣传,组织《条例》培训班、座谈会等,加深对《条例》的理解运用。在执法检查督察过程中,开展“以案释法”,督促引导企业加强《条例》学习,自觉遵法守法。

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的《条例》培训。各级环保部门将把学习《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培训计划,用集中学习、举办培训班、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从上到下、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培训活动,掀起学习和宣传《条例》的热潮。

要加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各级环保部门将立即对涉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现行政策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与《条例》冲突或不相符的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对《条例》中的各项规定,要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将严肃查处涉及固体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克服管理缺位、监管不力现象。要以铁腕执法、铁面问责的无私无畏精神,坚决执行《条例》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解决损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