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离职 为啥扣我1月份工资
昨日,市民杨先生反映,去年12月至今年春节前,他在西大街百盛的丽康世纪天使照相馆担任摄影师,春节收假后因自身原因未去上班,被认定自动离职,但他想不通,2月中旬自动离职,为何1月份的整月工资被扣掉。
凭啥扣我1月份工资
杨先生说,他与丽康世纪天使照相馆未签订劳动合同,因为今年春节后要去外地,杨先生过年前约10天时,用微信向人事部门咨询辞职需要什么手续,并出示了聊天记录,被告知要和店长沟通,然后由店长向人事部门汇报。任先生说:“放假前我和店长沟通过,他说知道了,所以年后我就没在意,谁知道年后店里说我被认定自动离职了,而且1月的工资也拿不到。”
“年后没上班是我的错,但是一月我还在正常上班,凭什么扣掉我1月份一整个月的工资。”杨先生不解地说,照相馆每月15日发底薪,25日发提成,当月发上一个月的工资,底薪2000元加上提成,他大概算了一下,1月共有3000元左右的工资被扣掉。
用工方称按公司制度执行
昨日,丽康世纪天使照相馆运营总监胡女士称店长不方便接受采访,她可以代表店长。胡总监称,杨先生属于试用期,所以未签订用工合同,无论杨先生是否与人事部门沟通过,但他没有和店长提出过辞职,不符合辞职的相关流程,从年初六收假到昨日,杨先生一直没上班,也没请假,按照公司规定,连续旷工三天将被认定自动离职,并自动放弃当月工资和奖金。
胡总监表示,因为是当月发放上月工资,杨先生2月被认定自动离职,所以1月份的工资被视为规定中所说的“当月工资”。并且胡经理称,入职时杨先生已经签署了有该规定的相关承诺书,在人事部门,已经联系寻找,但短时间找不到,杨先生则表示没有签,记者离开时留下联系方式,提出如找到承诺书,可拍照发给记者,但截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任何回复。
制度不能剥夺劳动者应得报酬
陕西 浩元律师事务所董浩忠律师表示,试用期内用工方也应该与被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期满一个月后,如还未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方应向被用工人支付双倍工资。如用工方拿不出所说的有被用工人签字的承诺书,不能将其中的条款适用被用工人。
同时,董浩忠律师认为,杨先生2月离职,却被扣掉1月的工资,用工方的制度不合理,因为杨先生1月在照相馆有劳动行为,制度不能剥夺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杨先生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此事。
本报记者 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