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武:两妇女为抢生意大打出手 法官耐心调解握手言和

11.02.2015  18:36
        陕西法院网讯    常言道,和气生财。但同在312国道边为过往车辆加水的两妇女却因彼此抢了对方生意发生口角,并大动干戈。2月10日,长武法院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双方达成由陈玉芳一次性赔偿刘桂霞医疗等费用1万元的协议,并握手向对方致歉,表示今后要和睦相处。

        刘桂霞与陈玉芳均在312国道边为过往车辆加水谋生,双方东西为邻。2014年6月7日零时许,刘桂霞对驶入其地界的一辆大货车加水时,陈玉芳以该货车车身驶入其地界占了其地盘为由,要求大货车倒回。但由于大货车后面又紧跟另一辆货车,该货车司机无法倒回。陈玉芳上前便与正在为大货车加水的刘桂霞就大货车驶入其地盘本应由其加水进行理论,双方言语不和发生口角,陈玉芳欲拔掉刘桂霞正在加水的水管时,双方互相撕扯,并用各自手中的手电筒互相击打对方头部等部位。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刘桂霞住院治疗9天,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右眼眶内壁骨折。支付医疗费6700元。陈玉芳住院治疗5天,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损伤。支付医疗费2800元。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通过实地查看,听取双方意见,并深入当地对案情进行了解,得知双方以前关系亲如姊妹,今年为争抢过路车辆加水导致双方关系不睦。在调解时,主审法官劝诫双方做生意要和气生财,不要贪图一时之气惹下祸端,否则要承担法律后果。常言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既然双方以前关系很融洽,为何在为车辆加水一事上不够冷静呢。在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被告陈玉芳手拉住原告刘桂霞的手,“小霞姐,妹子错了,你所花的妹子都承担。”刘桂霞笑着,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以后咋们和气生财。最终,在主审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