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租房客”筑起安居梦

03.08.2021  10:02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安居才能乐业。如今,租房已经成了不少人对“住有所居”的一种选择。如何实现这个群体的安居梦?7月29日,省政协围绕“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召开月度协商座谈会。政协委员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和租户代表、专家学者等围桌而坐,共同探讨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可行之策。

   现状

   基础稳固薄弱环节需改进

  从6月起,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专题调研组先后赴西安、宝鸡实地查看,与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租户代表座谈,深入重点人群,了解农民工等进城务工人员租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组织省内协同调研,请西安、宝鸡之外的其他9市(区)政协在本辖区开展相关调研,并开展省外线上调研,对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性梳理。

  座谈会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王宝成介绍,近年来,我省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开工建设公租房88万多套,大部分已建成分配,分配对象扩大到非户籍人口,为解决城镇各类住房困难群体特别是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

  此外,省政府大力支持西安紧抓试点契机加快发展。目前西安市可供租赁的各类社会化住房约40万套(间),其中机构运营管理的租赁住房已经占到25%,参与运营管理的各类住房租赁企业有304家。

  同时,我省积极开展住房租赁中介乱象专项整治督查,在全省通报了一批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查处曝光了一批房地产“黑中介”,对行业乱象形成了有效震慑。

  但我省住房租赁市场目前仍有短板。例如,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发展缓慢,市场供应主体仍以个人出租为主,租赁房源普遍呈现“小而散”情况;住房租赁市场存在供需结构失衡,西安、咸阳等市供需矛盾较大,西安市尚有公租房轮候对象5万余户,宝鸡等市则供大于求,一些公租房小区空置房较多。此外,租赁市场政策法规滞后、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有待加强。

   破解

   多管齐下引导市场健康发展

  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是当务之急,如何解决突出问题,补齐住房租赁市场短板,会上大家纷纷建言支招。

  “要加强顶层设计,结合我省实际,尽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发展。按照‘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住房租赁业务,构建多元化市场供应主体,因地制宜,有效增加住房供给,缓解供需矛盾。”王宝成建议,还要健全住房租赁监管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住建、发改、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等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

  “青年人口及人才的流入对城市建设至关重要,必须把居住问题放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下,进行统筹谋划,解决好青年、新市民等群体的居住问题。”专家学者代表、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赵惠英分析认为,西安市老旧小区空置率大约在30%左右、新建小区空置率在40%左右。这些房屋结构类型多样,周边生活休闲设施和公共交通设施较好,与青年群体工作地较为分散的现状相契合,更能满足年轻人“职住平衡”的诉求。

  因此,她建议,应侧重发展分散式长租公寓,挖掘城市内部不同板块之间住房供应数量与结构,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提供租赁关系稳定、条件良好的优质房源。

  “一些企业打着‘高租金吸引房东,低租金吸引房客’的招牌吸取大量资金,而后出现资金链断裂、租赁企业跑路等行业乱象。”西安市政协委员、中信银行西安电子城支行副行长阎明认为,应建立住房租赁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于不合规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惩戒措施,实行红黑名单分类与公示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加快推动将公益性租赁住房纳入公募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范畴,通过机构化、专业化、金融化,构建长期稳健的住房租赁发展模式。

   回应

   直面问题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在月度协商的互动交流环节,就委员和专家学者提出的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省住建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税务局、西安市政府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直面问题矛盾,积极回应民生关切。

  针对委员提出的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存在市场供需、存量底数不清的情况,一些政策、方案没有建立在当前及今后人口流动情况的精准数据和科学严谨的分析评估之上等问题,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回应说,将针对西安市等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构建并不断升级“西安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加强与公安、民政、公积金、房产、不动产登记、金融等相关部门信息互联共享,通过“信息一次归集、部门并联核准、全网提供服务、行业统一监管”,建立人口流动与租赁住房实时监测及预警模型,实现住房租赁业务一站式服务。

  如何落实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一政策?就委员提出的这个问题,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省住建厅结合我省住房租赁发展情况,确定我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认定标准,做好政策的广泛宣传,强化信息共享、简化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 石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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