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冒黑烟车辆奖励标准提高至50元

22.07.2016  21:13
        西安晚报 (记者高乐 实习生洪艳芳)记者从我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鼓励市民共同参与机动车污染治理,监督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从7月20日起,我市提高冒黑烟车辆有奖举报奖励标准,对环保部门查证属实的冒黑烟车辆举报,每例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元提高至50元。

  据了解,此次环保部门在提高奖励金额外,还明确了举报的冒黑烟车辆已被查处且结案,该车再次“冒黑烟”上路行驶,市民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冒黑烟车辆的,举报人可再次获得奖励。

  环保部门提示广大市民,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因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改变等其他特殊原因联系不上举报人,举报人确实不知情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参与冒黑烟有奖举报的方式有三种,包括书面举报、微信公众号举报、官方微博举报。书面举报,可将冒黑烟车辆照片和举报人相关信息寄送至西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监测中心有奖举报受理办公室(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7号,邮政编码:710061)。举报人还可通过“西安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官方微博或公众微信订阅号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