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
●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确保学区划分科学合理
● 招生入学工作要确保公、民同招
本报讯 (记者 郭妍)4月19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
《通知》要求: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陕西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实行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地方,要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各地要确保学区划分科学合理,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陕西将进一步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确保公、民同招。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报名)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域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学区办法统一招生。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编辑:阿琳娜】